一、招标内容:
设备名称:四轴电传动内燃机车
数量:2台
主要性能要求:
(1)、在7‰坡道的情况下机车能牵引重量≥2500吨,并能坡停坡起
(2)、机车额定速度:≤60km/h
(3)、机车通过最小曲线半径:100m
(4)、适用于调车作业和小运转作业
(5)、采用模块化方式制造
具体的技术要求、供货范围将在《招标文件》中详述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三个月
交货地点:工程现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在冶金行业具有良好同类设备供货业绩,内燃机车专业制造企业。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投标,不接受生产厂家的贸易商及代理商投标。
其他条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报名后发电子版),招标人将对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三、时间安排
报名及报名方式:2008年8月21日至2008年8月25日,可传真报名,也可来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单位全称、授权书、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信箱等,并加盖公章。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2008年8月26日上午12:00前
资格预审:2008年8月26日下午
发售标书:2008年8月27日至2008年9月1日每天8:00—17:30,标书售价1000元/份(电子版),如需邮寄,国内邮费***50元,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截至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08年9月2日上午9:00在公司设备材料部第一会议室
开户行:市工行新钢办
账 号:15052021090221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