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丰台区地税局,一个酝酿已久的**采购内部管理机制就要“瓜熟蒂落”了。据丰台区地税局财务管理科科长王静介绍,新的机制旨在强化采购单位**采购的内部制约,可以说是一项内控机制。
据介绍,这项内控机制的总体思路是:在采购执行过程中,由第三方介入到用户单位与供应商之间。具体操作是,由局财务科负责**采购立项、付款;用户单位负责提采购申请和需求,以及验收,并由技术部门对需求进行把关;在局内部常设**采购小组,负责委托、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如果是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由**采购小组负责询价。王静介绍,这样操作,使**采购立项、提采购需求、采购、验收等环节相互分离,也就产生了相互制约。
发现监管漏洞
丰台地税局之所以下决心建立这样的内控机制,用王静的话说是被“治贿”“点”醒了。
2005年底,区财政局召集各采购单位进行**采购反商业贿赂动员,参会前,王静一直纳闷“商业贿络和我们有关吗”,参会后,则意识到以往的操作是存在漏洞的,必须堵住。回来后,第一时间向局领导做了汇报。
丰台区地税局共有400多人,30多个科、室、所。以往,用户单位提出采购申请和需求后,财务科只是立项、履行**采购相关手续和付款,手续齐了就付款,至于如何采、好不好,财务科不过问。尤其是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项目,立项后,财务科就将入围供应商的名单提供给用户单位,让他们直接谈。但那次动员会后,王静意识到,用户单位与供应商直接、频繁地接触存在商业贿赂隐患。
她回想起一个用户单位因为太忙,要求财务科帮着为定点采购询价的事儿,当时供应商一个劲儿地询问预算足了吗?再给多配点吧?这些点点滴滴都表明空间和漏洞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于是,构建一个内控机制的设想在丰台区地税局开始酝酿。
有阻力就对了
思路很快就明确了——“经手货的不能经手钱,经手钱的不能经手货”,要减少用户单位与供应商直接接触的机会,财务科不能仅为履行手续而履行手续,要发挥更多作用。
问题是,作为采购人与**采购机构之间的联系部门,作为单位的财务部门,在**采购中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说句实话,只要手续齐全,符合政策要求,财务科就可以付款,俗话常说“不管不干,肯定没事儿”。但财务科决心,既然发现漏洞了,就一定要堵上。无论结果是什么,一定要把好方向去尝试,“要用一种尝试,去扭转一种思维、一种习惯,既然干,就不能装在这项机制试行时,一个用户单位在财务科嚷了半天,坚持要自己询价,说“你们不知道我们要什么”,财务科愣是不同意,说会按他提供的技术需求询价的,让用户单位等着验收。“这些事儿说明我们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也坚定了要把这项机制落实好的决心。”王静说,“落实执行与人的素质有关,但是否迈出这一步,能不能把机制搭建起来,是我们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