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前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举办了两场媒体座谈会,法工委、环保部、环保组织、专家学者等共同接受采访并回答媒体提问。此次媒体座谈会旨在解读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
本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是现行的环保法25年来首次大修,新法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保法的法律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因为加入了“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对严重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以及“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在面对政府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要引咎辞职”等内容,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
除此之外,新环保法中增设“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公益诉讼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也被认为是开先河之举。而且如果环保部门没做好,包括对环境违法包庇或者没有及时查处和公开环境信息,相关责任人都可能会被引咎辞职。
从新环保法中可以也看到涉及到市场经济手段有七八项,市场手段比较丰富。总则第43条,除了沿用过去的排污费之外,国家在研究制定环保税,也对税费做了一些衔接;第54条第三款,环保部门对于企业的环境守法、违法的信息要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进行公布。
相对与之前的行政手段来讲,市场手段最大的好处就是公平性、均衡性。同时对环保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环保产业的发展将会因环保法的修订更加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及资金的投入,包括环保设施、设备开发等都会因此获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