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我国中小企业在获得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因此,一方面,要求政府有更多的服务、更少的干预;另一方面,也需要中小企业从培育企业家、完善发展战略和建立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提高自身的素质。
一、加入WTO后中小企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1.加入WTO,中小企业面临的一般问题
(1)中小企业在进人国际市场时,由于规模小、实力弱,难以同大企业抗衡。例如,由于资信差,不能像大企业那样轻易进入要素市场,在安排出口生产和出口营销需获得信贷时受到许多限制,在获取原材料方面也更困难。
(2)许多服务性机构的目标与中小企业的目标不完全相同。在美国,根据《出口贸易公司法》,中小企业可以成为出口贸易公司的成员,可以雇佣出口贸易公司里具有出口经验的人员。但是,这些服务机构的作用已经受到怀疑,一项研究显示,小企业期望得到的服务与出口贸易公司提供的服务之间经常不一致。
(3)通常没有为发展中小企业出口而制定的全国性战略,支持中小企业往往没有特别措施和机制。传统理论认为,国际化只是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的目标,中小企业在国际化中的地位是微不足道的。
(4)中小企业获得出口市场信息比较困难,而且往往不具备直接出口营销的能力。中小企业研究国外市场经常需要借助二手信息,不能像大企业那样通过国外的分支机构获取信息,也不能方便地组织国外市场考察团或者参加商业部门的贸易代表团。
(5)缺少出口公司等间接出口营销渠道,在许多情况下,中小企业在出口市场准入方面常常受到限制。
2.加入WTO,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特殊问题
(1)中小企业缺乏心理准备。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和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近期公布的第四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结果表明,私营企业对中国加入WTO缺乏心理准备。问及被调查私营企业把谁看成是自己的主要对手时,结果第一位是其他私营企业(占61.5%),第二位是国有企业(占20.7%),第三位是个体户(占18.0%),而认为是“三资”企业的仅为12.7%。私营企业对于我国“入世”后的局面是如何估计的?调查结果显示,只有7.5%的企业考虑到外国产品大量涌进,可能会给自己的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只有6.6%的私营企业认识到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外资企业,成为自己的竞争对手;另外,还有12.0%的企业表示说不清;10.0%的企业根本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
(2)中小企业缺乏经验和知识准备。WTO提供了一个竞争、规范的制度框架和国际通行规则,对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减少企业与国外政府的谈判成本以及扩大对外投资等都可以起到促进作用,但是其获益水平还要依靠对该体系规则的理解程度。许多中小企业对WTO贸易体系的优点不甚了解,主要原因是该体系的复杂性。WTO的规则体系不仅为生产性企业和商业企业带来好处,而且赋予它们许多权利,有些权利可以用来投诉外国政府。但是,企业从该体系获益的能力依赖于他们对该体系规则的理解程度,以及源于这些规则的机遇和挑战。目前,私营企业对于进入国际市场的经验和知识准备也很不足。调查结果表明,已有向海外投资经验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的6.1%,其中还有1/10是指在海外买房地产和股票的;根本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的占51.5%。而有过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经验的私营企业仅占9.3%,46.9%的企业没想过这个问题;3.4%的企业表示将来也不考虑。
(3)中小企业产品的相对价格水平在提高。近10年来,我国主要出口商品的价格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考察1995年的价格变动,增幅较大的包括:羽毛及绒(114%)、棉纱(68%)、棉布和人造棉布(54%、87%)、平板玻璃等。这些产品大都属于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或初级产品,它们主要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价格水平的提高将影响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4)中小企业劳动生产率较低。近几十年来,中国制造业各部门的劳动生产率都有实质性的增长,但做横向比较,中国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并没有显著缩小,有些行业,如纺织业,劳动生产率的差距还在扩大,小企业在劳动生产率上的差距就更为显著。
(5)中小企业在技术水平上存在着差距。1997年《日本经济新闻》对企业所做的调查显示,日本大多数企业认为中国企业的技术能力尚未达到日本10年前的水平,只有少数企业认为达到日本5年前的水平。相对于大型企业,我国的中小企业无论是在技术水平还是技术创新能力上都更为薄弱。据广东省经贸委统计,1998年,只有22%的广东中小企业有研究开发投入,很少企业有自己自主开发的产品。
3.加入WTO,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机遇
(1)世贸组织体系带给企业的好处。①市场准入的安全性。世贸组织中发达国家的几乎全部关税和发展中国家与转轨经济国家的绝大部分关税都被严格约束,不能提高。企业不会被进口国的关税提高或其他进口限制干扰,确保了市场准人的安全性。在服务贸易方面,各成员国也承诺,不对服务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实施超出各国服务贸易承诺时间表明确的条件和限制之外的措施。②市场准入的稳定性。WTO体系要求所有成员国实施各种协议规定的统一规则,这样一来就为市场准入提供了稳定性。企业在可以预见的环境中,能够更好地制定战略和安排生产,减少了企业所面对的内外市场的不确定性。③为进口商提供了保障。WTO的基本规则要求货物在支付关税之后就可进入,不得有其他的限制,并要求各成员国履行义务,保证本国适用于边境的全国性规定符合WTO的统一规则。WTO保证了以竞争成本进口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服务,进口成本不会因为征收更高关税而增加。
(2)加入WTO,对我国中小企业具有特殊意义。①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将会改善。目前,全国已经有10多个省区出台了保护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法规,但由于地方立法的局限性,在这方面难有作为。理论界对修改相关法律,明确私有财产同样受保护的呼声一直很高,不解决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同样不可侵犯的问题,民营企业的产权清晰和制度创新就不可能根本解决。②市场准入的限制将会减少。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由来已久,加入WTO使政府在公平市场准入方面将采取更快更务实的态度,以北京为例,有关部门对1985年以来颁布的涉及个体私营经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检查,结果表明,对个体私营经济在经营范围上有限制的规定达60余项。如不准个体私营企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不得经营钢材、铜等10多种金属,不得经营硫酸、聚乙烯、树脂等10多种化学品和化工原料等。据悉,这60余种“不准”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中央有关部委确定的,地方政府不能自主决定放开。从产业领域来看,目前限制个体私营经济进入的领域,只有极少的一部分关系:国计民生,大部分是目前市场投资回报率较高的行业,如电信、电力、保险和金融机构等。事实上,这些领域对外开放的进程呈加速趋势,但是对内仍然有很高的门槛,这是非常不合理的。③法律政策透明度将会提高。今后凡是要执行的经济法律法规都必须公布,这样就杜绝了暗箱操作。过去中小企业信息渠道不畅,了解政府发布的政策常常滞后。实行法律透明度原则后,中小企业可以和其他企业在同一时间获得国家公布的所有经济法律法规,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④税制将会更加公平。我国现行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另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但是,多年来在法律规定以外,国家和地方政府还有种类繁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使得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实际税负有了较大的差别。据农业部对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1998年乡镇企业负担调查,各种费用达180项,涉及到煤炭、土地、工商、物价、税务、劳动、电力、公安等60多个部门和单位,其中有46.4%属于不合理负担。加入WTO后,中小企业在税负方面将获得更加公平的待遇。⑤中国“入世”后,在短期内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在总体上要比国外那些资本与技术密集型的中小企业有利。中国劳动力资源很丰富,工资的低廉是其他国家无可比拟的。加入WTO后,一方面,打破了原来中国企业所面对的各种不公平的关税征收、配额制度,使占我国出口额60%、主要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中小企业有了更多的机会;另一方面,各国大型企业的进入,也为这些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系列加工配套的商机,创造了新的市场。
二、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亟待改善
(1)中小企业还未被看成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经济基础。在我国,企业规模与所有制有密切联系,国有企业的平均规模大于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又大于个体。近几年来,投资体制变化表现出分散和多元化的趋势,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大中型企业有所增加,但这种变化至少目前还不能改变企业规模与所有制联系的密切程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所有制禁区被打破了,中小企业存在的领域拓宽了,但仍然有一些错误认识,例如:对依靠中小企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生产基础持否定态度,主张只依靠大企业建立现代化大工业基础;中小企业尤其是个体和私营企业被认为不是社会主义成分,必须限制它、改造它;认为非生产领域的小企业,如小商业、小服务业等对社会主义物质财富的创造没有什么重要作用等等。由于以上原因,许多中小企业在政治地位、经营环境、发展政策以及税收、信贷、市场准人等方面存在待遇差异。在管理上,一方面中小企业很难纳入宏观管理范围,难以进行产供销衔接;另一方面引致审批等权力不当,又影响了中小企业在各个领域的产生和发展。
(2)在大中小型企业的关系问题上存在错误观念。在如何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这个问题上,存在两种不太正确的认识:一是认为所有企业都应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的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更适合于大规模生产的工商业,不少高科技企业的主要形式是个体业主制和合伙制;二是把企业集团看作公司制的高级形式。我国大型企业集团常采用多级化的形式,靠把产权切块,每一级给一份产权的办法来维系,结果是“二级法人”、“三级法人”并不具有完全独立的权利,产权所有者之间容易产生相互侵权、相互损害。加入WTO,我们必须学习发达国家发展中小企业的经验,树立这样一种观念:一种企业的制度安排是否优越,要看它能不能降低交易成本,是否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机制方面也有大企业不具备的优势。中小企业的组织形式,很多属于业主或一部分业主亲自管理,经营者直接承担风险,所以成本意识、开拓精神和责任感更强;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少,所以有管理层次少、决策灵活、信息传递费用少的特点;中小企业便于为当地市场服务,同时也能满足专业性很强的各种需求,特别是为大企业提供专业化很高的中间产品;中小企业推动技术进步的积极性高。以上海为例,到2000年底,全市科技型小企业已达9500多家,占全市科技创业型企业总数的88.5%。中小企业可以对市场需求的变动及时做出反应,合理调度和配置资金和劳动资源。由于中小企业在经营机制上具有大型企业所不具备的优势,所以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大中小型企业应该共同发展,不可偏废。
(3)缺乏统一和独立的政策法律体系。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没有制定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当前,应该加快《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工作,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扶持中小企业创立与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外部环境,着重发挥中小企业在缓解就业压力、增强创新活力以及拉动民间投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小企业促进法》应该适应公共财政预算体制,在中央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宏观管理体制建设滞后。新中国成立50年,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追求“赶超”,重工业一直是经济建设的重点,而发展重工业的依靠力量主要是大型企业。因此,多年来国家管理经济的思路一直是抓大企业,对发展中小企业重视不够,或者只是把中小企业作为实现其他目标的工具。我国始终没有把发展中小企业作为一个单独的战略,也缺乏系统和稳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更缺乏具有针对性的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管理体制不健全,中小企业分属各级政府以及各个产业主管部门,衔接不好,效率不高。1998年经贸委中小企业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建立了全国性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但是,作为我国中小企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乡镇企业,仍由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主管。由于中小企业管理体制不顺,我国关于中小企业的一些基础性工作还很薄弱。例如,缺乏比较科学的划分标准,有些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明显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中小企业的统计工作渠道和口径不统一,等等。(5)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形成。社会化服务落后,使中小企业的创办门槛一直很高。中小企业在人才、信息、销售渠道、管理措施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比大中型企业多,而且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往往无法解决,因此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但需要政府金融财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也需要社会中介组织在教育培训、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和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中介支持。而我国的人事管理体制、人才分配制度、政策信息传递方式等,都使中小企业处于不利的地位,一些事业机构如行业管理部门主要面对大企业,在运行机制上“官办”色彩较浓。
2.中小企业竞争力有待提高
(1)资金困难。中小企业一般资产较少,资信程度较低,融资渠道不畅,从而造成资金困难,负债率过高。主要表现在:一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只能采取间接融资方式,增加了企业的债务负担,二是有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增加附加条件,如要求贷款先付利息,或提高贷款利率等,增加了贷款成本;三是国家政策向大型企业倾斜,近几年冲销的银行呆坏账准备金主要用于国有大型企业。
(2)产业、产品结构不合理。煤炭、石化、机械、冶金、建材行业中的中小企业比例过大,盲目无序竞争造成产品供过于求,效益下降。一些中小企业技术装备落后,粗放经营,缺少适销对路的产品,导致同一行业、同等规模的企业生产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差距悬殊,造成资源浪费,形成大量低效和无效供给。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决定了多数中小企业无法独自生存,而必须与大企业形成分工协作关系,成为大企业的配套企业或附属企业。但是,由于传统“大而全”、“小而全”体制的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很难通过与大企业的分工协作而促进自身的发展。相当多的大企业仍在实行“大而全”的体制,盲目追求纵向一体化或横向一体化,忽视同中小企业的分工协作;有些中小企业也盲目追求独立经营,不愿意做配角,往往在与大企业的竞争中举步维艰: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造成了分属于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的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分工协作的严重障碍。
(3)企业产权制度不合理。过去,我国的中小企业以国有企业为主体,产权模糊和政企不分的企业制度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所有制的多元化,目前的中小企业中,国有企业的比重已经很低,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已经成为中小企业的主体。但是,目前我国的集体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产权制度仍然存在诸多的不合理现象,也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大多数集体企业的产权属于一次性博弈制度,即企业职工同集体企业财产之间的关系是一次性固定下来的,不受企业职工流入和流出的影响。这种封闭性的产权制度,给职工进入或退出企业的行为造成障碍,不利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限制了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竞争力的提高。大量个体、私营企业通过“挂靠”等办法注册为集体企业。1996年5月至1999年1月,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组织开展了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据统计,在72.1万户城镇集体企业中,财产明确属于集体性质的为36.3万户,各类“挂靠”集体企业33.6万户,其中绝大部分为私营个体企业。
(4)综合素质较低。据第三次工业普查,大、中、小企业的人均固定资产分别为lo.29万元,5.11万元和2.48万元,这表明小企业的人均装备水平是中型企业的50%,仅为大型企业的25%。在人员素质方面,全国大型企业每百名职工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为10.46人,小企业仅2.96人,只相当于大型企业平均水平的28%。在产品质量方面,1998年一季度企业产品抽查合格率,大企业为93。3%,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小企业仅为70.2%。
三、加入WTO,政府要有更多的服务、更少的干预
1.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政府应该抓紧研究制定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确立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小企业促进法》纳入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并于1999年4月成立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起草组。当前,要加快《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进程,通过法律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创立与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外部环境。
2.加大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是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应该采取多种形式的金融支持政策,改善中小企业的资金供应。例如,通过发挥各商业银行的主渠道功能,扶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完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体系;通过设立担保机构或通过政策性银行分散分担商业银行放贷风险,强化中小企业贷款保证系统;通过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和民间投资,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和退出机制。
3.大力推进结构调整
调整中小企业存量,促进优强中小企业发展,是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民经济总体优势,进而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研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指导目录,研究实现大中小并举、合理分工、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体系和措施。当前,国家应重点扶持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企业。
4.加快培育技术创新能力
进一步扶持高科技中小企业发展,以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支撑体系为切入点,提高全社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当前可选择一部分城市进行区域性、行业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试点;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点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通过推广技术“孵化器”,培养和提高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培育中小企业技术市场,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吸收利用科研成果,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5.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调动社会的各种力量,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全方位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各类民间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人才培训服务,完善人才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高素质人才;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建立通畅、便捷的信息服务网络,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加入WTO,中小企业要努力提高竞争力
1.培养企业家
企业家是企业宝贵的财富,也是非常稀缺的资源,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创业者和管理者能否成长为优秀的企业家至关重要。企业的发展史,就是企业家成长的历史,那些能够把握机会的企业家,则有可能把中小企业发展为骨干企业或大型企业。
2.完善企业发展战略
加入WTO,使中小企业开始全面参与国际竞争,在这个过程中,中小企业要有明确的战略定位,建立中小企业间的分工合作模式。根据实践经验,我国中小企业间的分工合作模式可以有以下选择:①以产品为中心的分工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核心大型企业主要负责产品的最终组装,或者负责生产技术难度大和规模效益显著的主要配套性产品,中小企业分工生产技术要求低、批量小、专业性分工度高的各种中间产品。②通过市场方式形成配套企业。通过竞争,建立以中国为基地的采购中心,形成中国“世界工厂”的地位,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空间。③进入外资企业间的产业分工链条。中小企业可以逐步实现3个目标:进入跨国公司采购中心的当地企业目录;利用高质量的优势产品获得稳定的生产定单;进入跨国公司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
3.建立和提高核心竞争力
所谓核心竞争力,就是拥有别人所没有的优势资源,这个资源可以是人力、产品、技术、服务、流程和企业文化等。随着产品生命周期的逐渐缩短以及企业经营日益国际化,企业竞争的成功主要依赖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与开拓新市场等核心能力。
4.打造成功品牌
有人曾说过:“产品是在工厂所生产的东西,而品牌则是消费者所购买的东西。一件产品可以被竞争对手模仿,但品牌则是独一无二的。产品很快会过时落伍,而成功的品牌是持久不衰的。”现今市场相互竞争的同类产品和替代产品繁多,一些企业还停留在广告和产品营销上,忽视品牌价值。品牌是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企业要适应市场的消费需求,必须走品牌经营化之路。
5.正确处理家族企业的发展问题
家族企业制度以家庭或家族为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职务由家族成员担任,经营决策集中于家族,企业行为主要以伦理道德来规范。在家族企业制度中,家族等级制度,家庭成员间的忠诚、凝聚力和相互信任关系等,有利于降低企业管理的制度成本和道德风险,适应了企业一定时期的需要。但是,家族企业制度一般是与小生产或小规模经营相伴而生的,往往会限制规模较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家族企业面临的问题通常是如何对待外来的管理者以及如何选择家业的继承人,前者在国内是讨论得较多的问题。如果能够正确处理发展问题,家族企业有可能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有资料显示,全球65%—80%的私营企业是家族企业,在财富杂志500强企业中,也有40%的企业为家族所有。正确处理家族企业的发展问题,也是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要注意研究的问题。
6.增强企业凝聚力
增强企业凝聚力也要总结我们自己的经验和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如日本企业凝聚力强,除终身雇用、立功提升等制度原因外,还有一条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日本的企业非常注意将企业的经营目标与员工及其家庭的幸福联系在一起,日本的经营者通过交流与沟通,将员工的工作目标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有近59%的企业失去过关键员工,其中2/3的离职是在1年左右的时间内。我国中小企业更应当营造尊重、和谐、进取的环境,使每个员工产生一种归属感和成就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