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
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建立GDP能耗公报制度,定期公布全省及各设区市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力消费量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情况。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跟踪和管理,组织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对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13家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制定节能规划。开展200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督促200家重点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建立节能责任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组织重点耗能企业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活动。加大节能技术改造,重点抓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等十大节能重点工程,积极推动太阳能、生物柴油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加强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以省、市节能监测和服务中心为依托的监测服务体系网络已逐步形成。全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2%,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耗能水平也有所下降。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加大粉煤灰在建材生产、交通工程建设中的使用,鼓励企业将煤矸石用于发电和生产建材产品,加强锅炉炉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高炉水渣的综合利用,支持废动植物油、废机柴油的回收利用,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木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推广生物柴油,推进低品位矿、共(伴)生矿、尾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全省已有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冶炼渣、化工废渣、窑灰、石灰渣以及各种尾矿渣等30多种废渣被广泛利用,综合利用产品涉及建材、化工、电力、森工等行业20多个品种。加强林业资源综合利用,林产加工业形成了造林——加工——剩余物利用——再加工的完整的全行业循环利用链,每年利用300多万立方米的“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以及次、小薪材,代替原木生产多种高附加值木制品,其中生产230万立方米人造板,年节约450万立方米木材,相当于少砍伐6.2万公顷森林;利用林木、竹子加工废弃物和锯屑生产活性炭达5万多吨,相当于节约75万立方米的木材。
【节约用水】
促进节约用水,出台《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编制全省节约用水规划和用水定额管理办法,确定水资源宏观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逐步建立起宏观总量控制和微观定额管理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莆田市已全面启动试点建设工作,其余8个各设区市也分别确定了1个建设试点。工业节水方面,加强对火力发电、纺织、造纸、钢铁、石化、酒精、啤酒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管理,以企业为主体,加强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加速淘汰高耗水、高污染、低附加值的技术、产品、设备,大力推广低耗水、低污染、高附加值的先进技术、优质产品、设备,在缺水地区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项目,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强化工业节水管理,促进工业与水资源的协调发展;三钢集团、翔鹭集团、福建炼化等重点用水企业加强污水治理和回用,水重复利用率都在90%以上。在城镇生活节水方面,加快城市自来水管网的改造,逐步改造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在公共建筑中央空调推广应用循环冷却水系统,促进市政环境用水的循环利用,提高城市绿化用水、路面洒水等中水利用率,提高了城市节约用水的水平。
【清洁生产】
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可行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努力从源头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积极推行企业清洁生产的试点工作,全省已有100多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16家企业通过验收。积极支持造纸、化工、印染、食品、医药等重污行业的企业进行技术攻关,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工艺和设备,实行污染全过程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
【循环经济】
依照循环经济理论和工业生态学原理,规划设计了一批循环型工业园区,组织关联企业按照价值链、生态链和闭路循环的要求进行科学布局,上游企业的产品作为下游企业的原料进行加工,通过废物交换、循环利用、集中制污、集中电镀、清洁生产等手段,减少了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大大减少了工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