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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节能目标纳入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内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十五日在此间表示,在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中,已明确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负责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十五日在此间表示,在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中,已明确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而省级地方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据悉,今天起,中国将进入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依法节能,全民行动”。这是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正式施行后的第一个全国节能宣传周。   该负责人说,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对于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法律,对于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他表示,在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中,设立了一系列节能管理制度,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后用能产品淘汰制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能效标识管理制度、节能奖励制度等。此外,还增加了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内容,这些都将对加强该领域的节能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而当下,针对今年四月一日起施行的《节约能源法》,该负责人认为,首先是要加大《节约能源法》的宣传力度,还要抓紧制定《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和标准,以及加大重点节能工程和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推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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