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雕铣机床,机械动力传动测试系统,激光加工机工作台招标
日期:2015-08-20 11:02 点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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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书
(正文要求含下列所有标号的招标项目)
公司:
我校采取招标方式,采购有关仪器设备。现发出招标文书,贵公司若有意竞标,可选择下列标号的招标项目,按要求填写招标文件,加盖,于2010年10月 14 日17时前,密封报达(寄达)我校,过时作弃标处理。要求:
1、交货期限:2010年11月30日前(或按合同要求)。
2、交货地点:扬州大学。
3、投标报价应包含:
①仪器设备送达实验室费用及保险费用;(要求老师自己搬运、拆箱的,拒绝签收。)
②按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所需费用;
③按规定应支付的税费;
④合同条款中所列的售后服务费用等。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5、售后服务:上门服务,响应时间在24小时以内。修复期不超过一周,超过一周仍不能修复,予以调换同型号新设备。
6、主机及附件:按原制造厂的标准、型号、规格及全套原装附件标配。具有产品合格证。
7、资质证明:参加我处招标的投标公司,须附下列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②、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对业务代表授权书。
③、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④、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⑤、企业资质证明、品牌代理销售证书
⑥、企业业绩。
8、收到标书后,有需要澄清的问题,请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与我们联系。确定中标单位后通知具体签约时间。对未确定中标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9、投标公司请将所投标的不同编号的投标文书,在送(寄)件内分别封装,并在内封面分别注清各招标文书文号。因字迹不清,标号不明的标书不受理。
10、工本费:本招标文件由投标单位自行购买,每个标段*** 壹佰元整,无论中标与否恕不退还;银行汇至:扬州大学(本地:转帐支票;异地:银行汇票) 开户行:工行汶河支行 帐号:1108022009000002048(请以投标单位名称汇款,个人名称汇款无效)。
11、本标书可选择性地填写各标段具体的仪器设备项目,但确定中标项目后不得修改或拒签。违规投标商在一定时期内不受理所投标书。
特别提醒:工本费请贵单位在银行汇款后,将汇款回单及时传真到0514-87979359并注明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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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科
地 址:扬州大学南路88号 邮 编: 225009
联 系 人:王 倬
电 话:0514-87971860 传 真:0514—87979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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