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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卖“美瞳”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日期:2015-06-25 09:34  点击:6

省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林尤海介绍,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风险程度低,第二类具有中度风险,第三类则是具有较高风险。美瞳由于要直接植入人体,已经在2012年被纳入医疗器械的管理范围,属于高风险的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范围。出售隐形眼镜的商家,不论是眼镜店还是小商品批发城、化妆品店等,都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林尤海说,新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等;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省食药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现违规经营“美瞳”者,拨打12331举报,处罚金额的30%将奖励给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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