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将再生水利用纳入立法范畴
日期:2015-06-25 09:36 点击:0
根据12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福建省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的议案,福建省人大拟将再生水的利用纳入立法范畴。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在办理代表议案时表示,《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和《福建省水资源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的立法规划,建议在这两项立法过程中,将再生水利用方面的内容纳入制定范畴,并将在各阶段各项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对代表的意见予以充分吸收和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