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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务 院 公 告
日期:2015-06-25 09:38  点击:3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5月19日4时58分,北京天安门广场在正常的升旗仪式后下半旗,以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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