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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工信部在日前召开的新政宣贯会上指出,自2009年政策实施以来,清单内容已经先后五次进行增补和调整,覆盖领域从最初的10个扩展到15个。2014年政策受益面继续扩大,自3月1日起,油气钻探设备、半潜式钻井平台、液化天然气运输船、深水物探船、接触网多功能综合作业车、湿式电除尘器等装备被纳入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支持范围之中。本次调整后,自2014年3月1日起,新政将取消直流供电牵引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联锁系统、燃煤电站烟气脱硝成套设备等装备进口免税政策;调整三代核电机组核岛设备、二代改进型核电机组核岛设备与常规岛设备、清筛机、混凝土泵车、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装备的进口免税零部件及原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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