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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光伏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工信厅联电子函[2014]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推动光伏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持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建立支持光伏产业重点项目发展的合作机制。现将组织推荐2014年光伏产业重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推荐项目,国家开发银行独立审贷”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组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形成《光伏产业重点项目推荐目录》;国家开发银行充分运用各项业务资源,为进入目录并符合国家开发银行有关条件的项目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并依照法律法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优先支持。
二、重点方向
(一)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光伏产品性能与质量、降低产品及发电成本的关键工艺、技术、材料、装备等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二)光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有利于光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项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程等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的项目;在电子信息领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项目。
(三)光伏企业兼并重组项目
光伏企业以兼并、合并、重组、资产收购、参股、控股、联合经营、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的、符合国家开发银行重点推进项目政策的兼并重组项目。
(四)分布式光伏系统应用项目
重点针对家庭、工业园区、公共设施、新农村建设等自给自用要求,具有高效率、低成本、成熟可靠、安装方便特点的分布式光伏系统应用项目。
(五)对外投资及技术引进项目
在境外建设光伏产品生产制造基地、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等以及收购境外光伏企业的项目;符合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政策、国家鼓励和支持的光伏技术引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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