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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印发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甘肃省近日印发了《甘肃省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确定将逐步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和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甘肃省节能减排综
甘肃省近日印发了《甘肃省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确定将逐步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和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甘肃省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提出,要通过完善价格政策推进节能减排。方案确定,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并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另外,甘肃省确定将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对超过定额限制的超标用水,超标50%以内的加价50%,超标一倍以内的加价100%,超标二倍以内的加价200%。 据悉,甘肃省将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据了解,甘肃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从2005年的2.26吨标准煤下降到1.8吨标准煤,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230立方米下降到160立方米,降低3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6.3万吨;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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